医疗装备使用评估 第6部分:放射治疗装备
Medical equipment use evaluation — Part 6: Radiation therapy equipment
  国家标准计划《医疗装备使用评估 第6部分:放射治疗装备》由SAC/SWG26(全国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广核医疗科技(绵阳)有限公司。

征求意见稿
标准草案 标准草案.pdf   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pdf  

基础信息
标准性质 推荐性国家标准 标准类别 基础
制修订 制定  
归口单位 全国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标准化工作组 执行单位 全国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标准化工作组
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中广核医疗科技(绵阳)有限公司

目的意义
放射治疗装备是肿瘤放射治疗的重要技术基础,其运行状态和使用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安全、治疗连续性和医疗服务能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放射治疗装备“如何评估其真实使用状态和使用价值”,仍缺乏统一、系统、可操作的评价方法和技术依据。 目前,放射治疗装备相关标准主要集中在产品安全、性能和质量控制等方面,侧重于准入和工程技术要求,而对装备在医疗机构投入使用后的适用性、临床功效、可用性、可靠性、运行保障性和经济性缺乏系统评价规范,导致不同医疗机构在设备运行管理、持续改进和决策支持方面缺乏统一尺度。 制定《医疗装备使用评估 第6部分:放射治疗装备》国家标准,有助于建立放射治疗装备使用评估的统一框架和方法体系,规范医疗机构在真实运行条件下开展使用评估活动,提升放射治疗装备的运行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本标准作为《医疗装备使用评估》系列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填补放射治疗装备使用评估领域的标准空白,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行业价值。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放射治疗装备在医疗机构真实使用条件下开展使用评估的总体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量化方法及评价活动组织实施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 放射治疗装备使用评估的总体原则; ? 使用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定义; ? 适用性、临床功效、可用性、可靠性、运行保障性和经济性的评价方法; ? 符合性评价作为使用评估前置条件的要求; ? 使用评估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结果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已在医疗机构投入临床使用的放射治疗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