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
Ophthalmic instruments?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Part 2: Light hazard protection
  国家标准计划《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由SAC/TC103/SC1()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实施日期:发布后3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pdf   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pdf  

基础信息
标准性质 强制性国家标准 计划号 20091716-Q-604
标准类别 安全 制修订 制定
组织起草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标情况
  本标准 修改采用 ISO 国际标准:ISO 15004-2:2024。
  采标中文名称 : 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

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