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
Ophthalmic instruments?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Part 2: Light hazard protection
国家标准计划《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由SAC/TC103/SC1()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实施日期:发布后3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pdf
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pdf
基础信息
标准性质
强制性国家标准
计划号
20091716-Q-604
标准类别
安全
制修订
制定
组织起草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标情况
本标准 修改采用 ISO 国际标准:ISO 15004-2:2024。
采标中文名称 : 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
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