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质量要求和评价 第4部分:可追溯性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medical device─Quality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Part 4: Traceability
  国家标准计划《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质量要求和评价 第4部分:可追溯性》由SMD/TU 002(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上海联影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

征求意见稿
标准草案 标准草案.pdf   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pdf  

基础信息
标准性质 推荐性国家标准 标准类别 基础
制修订 制定  
归口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行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上海联影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

目的意义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医疗大数据的不断积累,人工智能医疗器械领域发展迅猛,我国已有100多款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获批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00多款产品获批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可追溯性是支撑人工智能自身透明度、可责性、可审计性的关键质量特性。建立可追溯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对于促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依托国家药监局已发布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行业标准YY/T 1833.4,旨在明确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设计开发过程、生产过程、使用过程和更新过程四个阶段的活动的可追溯性要求,加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算法、输入数据、输出结果的可追溯性,帮助监管部门与用户和制造商之间建立反馈,共享信息,确保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生命周期内需求、设计、验证与确认的一致性,便于问题定位和风险控制,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监管提供支撑。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可追溯性通用要求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设计开发过程、生产过程、使用过程和更新过程的可追溯性活动。 本文件不适用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流通环节。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可追溯性通用要求,技术内容面向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和更新过程四个阶段。其中设计开发过程重点考虑人工智能算法需求、算法设计、算法实现、验证与确认、风险管理、数据集六大要素及其内在关联,以过程文档和可追溯性矩阵的形式呈现;生产过程参考医疗器械软件生产过程的通用要求;使用过程考虑软件功能、软件界面和临床部署要求;更新过程考虑产品在各个阶段的更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