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维修性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maintainability of medical devices
  行业标准计划《医疗器械维修性通用要求》由SMD/TU 009(医疗器械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征求意见稿
标准草案 标准草案.pdf   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pdf  

基础信息
标准性质 推荐性行业标准 标准类别 基础通用
制修订 制定 项目承担单位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起草单位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标准实施可行性评估
1 参考了国内、国际的相关标准 2 结合了医疗器械的产品特点 3 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方法预期能顺利的采标实施。

目的意义
维修性是指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维修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维修时,保持或恢复其规定状态的能力,决定了产品在出现故障后能不能修好,要花多长时间修好,用多大代价修好,是产品可靠性的必要补充,又是产品维修保障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国内开展维修性工作主要集中在军工、核电、轨道交通和航空航天领域,在医疗产品上很少开展专门的维修性工作,而国外头部医疗器械企业都有可维修性设计要求。建立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可维修性标准,牵引医疗器械设计生产企业产品满足可维修性标准要求,提升医疗器械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的可维修性,降低维修成本,提升设备效益。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器械维修性通用要求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维修性的一般要求、维修性管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可维修性设计准则 布局与可达性 标准化、互换性、模块化 减少与简化维修 降低维修费用 防维修差错 人因工程 维修安全 调整和校准 维修口盖 标记和标签 FRU(现场可维修单元)安装与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