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 氙核磁共振图像的测量方法》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药监局标准制修订计划,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已组织完成了《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 氙核磁共振图像的测量方法》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08月15日前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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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1-38019900-1219 联系邮箱:sactc10sc5@126.com |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 |||||||||||||||||
2025-06-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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